0次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实施编码 | 11410325005417980G4001017006000 | ||
基本编码 | 001017006000 | 事项编码 | 005417980QT97753002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申请条件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 | 办理结果说明 | 本人领取 |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3 | 住宅质量说明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4 |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5 |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6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7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8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9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非必要 | 暂无 | 查看 |
10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3;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2;审查标准: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查看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洛阳市嵩区(县)白云大道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副一号二楼住建局室(窗口) | ||
办理窗口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
交通指引 | 乘坐101路城市公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9-66335138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9-6631194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收费项目称 | 无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涉及的中介 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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