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阶段分类 |
审核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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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办理部门 |
洛龙区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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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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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 工作日 |
业务咨询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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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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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受理地点/办理时间 |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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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有无收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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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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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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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 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6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 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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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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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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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或评审(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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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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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付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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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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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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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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