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阶段分类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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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办理部门 |
洛龙区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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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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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5 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 工作日 |
业务咨询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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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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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受理地点/办理时间 |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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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有无收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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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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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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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划拨方式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4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5 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6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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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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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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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或评审(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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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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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付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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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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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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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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