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阶段分类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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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办理部门 |
洛龙区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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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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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 工作日 |
业务咨询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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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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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受理地点/办理时间 |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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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有无收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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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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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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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 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 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3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 个人或建设单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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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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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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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或评审(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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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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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付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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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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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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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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