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名称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
实施编码 | 11410311MB1606426R4000164116000 | ||
基本编码 | 000164116000 | 事项编码 | MB1606426XK04052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国家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
申请条件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说明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2.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3.材料齐全;4.各项建设工程长期占用林地面积不得突破年度林地定额总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号))上网材料不含附图,请勿上传附图和坐标点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2 | 用地单位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3 | 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4 |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5 | 使用林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6 | 项目批准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7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宋艳萍;办理时限:0.1;审查标准:接收申报材料。;办理结果:1.材料符合要求当即受理;2.材料不符合要求返回重新收集整理;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李洁;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或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杨留生;办理时限:0.3;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意见给出决定结果;办理结果:1.给予批准;2.办理期内返回重新整改,超出办理期的返回重新申请;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宋艳萍;办理时限:0.1;审查标准:窗口领取或委托派送;办理结果:窗口领取或委托派送;
查看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洛阳市洛龙区(县)广利街道18号行政服务大厅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 ||
办理窗口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
交通指引 | 乘坐29路、70、57、96、37路在宝龙城市广场下车(开元大道212号) |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9-6332259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洛阳市洛龙区(县)广利街道18号行政服务中心楼农业农村局室(窗口) 四、邮件咨询:llqnyncj@163.com |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9-63218187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洛阳市洛龙(区)县开元大道街道212号行政中心楼828室(窗口) 四、邮件投诉:llqdjjcz@163.com |
收费项目称 | 无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涉及的中介 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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