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 | ||
实施编码 | 11410325005417980G4000117006000 | ||
基本编码 | 000117006000 | 事项编码 | 005417980XK0306900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省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依法应申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申请条件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说明 | 本人领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一、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证损坏或遗失。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3;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2;审查标准: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查看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洛阳市嵩区(县)白云大道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副一号二楼住建局室(窗口) | ||
办理窗口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
交通指引 | 乘坐101路城市公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9-66335138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9-6631194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收费项目称 | 无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涉及的中介 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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