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名称 |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
实施编码 | TE410325ZFJS0000014000117020000 | ||
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 | 事项编码 | ZFJS00000XK1502100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国家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从事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 ||
申请条件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 | 办理结果说明 | 申请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1.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2.在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还需要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3 | 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4 | 营业执照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5 | 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凭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嵩县城市管理局审批;办理时限:0.2;审查标准: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办理结果: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嵩县城市管理局审批;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嵩县城市管理局审批;办理时限:0.3;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查看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洛阳市嵩区(县)白云大道街道1号2楼市政局室(窗口) | ||
办理窗口 | 无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
交通指引 | 乘坐101路城市公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9-66335851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9-65200698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收费项目称 | 无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涉及的中介 服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