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实施编码 |
11410325005417980G4000117016000 |
基本编码 |
000117016000 |
事项编码 |
005417980XK94636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国家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从事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许可。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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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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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单点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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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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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说明 |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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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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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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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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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4 |
建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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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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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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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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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划部门关于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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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3;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5;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嵩县住建局审批;办理时限:0.2;审查标准:承办科室审查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办理结果: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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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 |
洛市嵩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厅街道 |
办理窗口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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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公交1路线行政服务中心站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9-65206998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9-66335200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许可收费
收费项目称 |
无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解答
电话 |
66333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