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阶段分类 |
审核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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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办理部门 |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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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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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 工作日 |
业务咨询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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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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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受理地点/办理时间 |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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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有无收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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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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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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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1 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文件【填报须知:有公章的扫描件,包含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申请对象(生态环境部门)】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填报须知:1.word版上传;2.附件栏中包含:a.环评文件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b.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情况表相应位置盖章或签字), c.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加盖环评单位公章)扫描件,d.环评文件其他附图附件扫描件。】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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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审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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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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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或评审(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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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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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付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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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评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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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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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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