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 ||
实施编码 | TE410782ZRZY00000G4000115013000 | ||
基本编码 | 000115013000 | 事项编码 | ZRZY00000XK32600003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运行系统 | 省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县级 |
联办机构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投资事项 | 是 |
行使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 | ||
申请条件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是否支持自助 终端办理 |
是 | 入住网上办事 大厅方式 |
统一受理式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说明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结果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 二、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四、符合权限划分要求,准备齐全所要求的的全部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必要性 | 空表 | 办理须知 |
1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2 | 4.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3 |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4 |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不需要 | 1份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5 | 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6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7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9 |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不需要 | 必要 | 暂无 | 查看 |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受理人收取材料签发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办理结果:办结完成;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审查标准: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办理结果:办结完成;
查看流程图 |
办理地点 | 新乡市辉县区(县)苏门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街道 新乡市辉县市苏门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辉县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投资建设窗口 | ||
办理窗口 | 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
交通指引 | 辉县市学院路北段路西 |
咨询方式 | 一、固话咨询:0373-623981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 ||
监督投诉 | 一、固话投诉:0373-6239806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
收费项目称 | 无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暂无\不涉及收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暂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暂无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允许减免 | 暂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涉及的中介 服务: |
无 |